原标题:黑龙江省旅游局涉嫌违规颁发导游证 官方回应:纪检组在调查 《中国青年报》(2016年02月19日04版) 本报哈尔滨2月18日电 (记者吕博雄)9岁的孩子考取导游员资格证?12岁的孩子获颁导游证?近日,网友和黑龙江省本地媒体曝出了两张涉嫌违规颁发的导游证。中国青年报记者于18日下午联系到黑龙江省旅游局新闻办主任顾立华。顾立华称,黑龙江省纪委派驻省旅游局的纪检组已对该问题展开调查,目前问题性质和涉事责任人尚未有明确结果,调查清楚后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1月25日,网友“一名导游97”在百度“哈尔滨吧”上发帖举报李某某12岁时违规获颁导游证,并将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导游证号以及导游卡号一一列出。 中国青年报记者18日按照上述导游证信息在国家旅游局导游员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已显示查无此人。但在2月1日,人民网黑龙江频道曾对此进行过报道,其报道称,经当时查询,除部分细节外,“该网友反映的其他情况与国家旅游局导游员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的数据相符”。该报道呈现的当时查询结果显示为:该名1992年7月出生的“神童”,以“大本”学历于2004年6月23日获发编号为“D-2312-0000xx”的导游证,服务于“绥化导游中心”。也就是说,时年12岁的少年,不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而且找到了工作,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进行了登记。 人民网黑龙江频道的相关报道还称,“经黑龙江省旅游局确认,李某某12岁时的导游证确为该局2004年颁出。”18日,顾立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并未对该报道中提到的该局的这一确认信息进行否认,称“是相关处室当时的回应,确切信息还需等待调查结果”。 2月15日,人民网黑龙江频道还报道了9岁孩童考取导游员资格证,15年后获颁导游证的涉嫌违规案例。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导游资格证考试需要考试人员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有关人员获取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务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并向管理部门申请后才能获取导游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颁发导游证。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考取资格证后须在3年内换发导游证。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12岁少年显然属于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获颁导游证的资格;9岁孩童一般而言不可能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不具备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的资格,而且考取导游员资格证后15年才申领导游证,也超出相关年限要求。由此,两个案例若属实,均属于违规颁发导游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