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人民日报》(2016年01月13日11版) 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规定》共10条,于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规定》就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规定》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庭审中的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以及律师在庭审中的人身安全。例如,《规定》要求,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郭锋说,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律师出庭时间冲突、辩论辩护时间得不到保障、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利难以落实、调查取证难、人身安全威胁或隐患等问题而采取的对应性措施。 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体现在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