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冈通报7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人民网黄冈9月30日电 9月30日,从湖北省黄冈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国庆节前再次集中通报7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该市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立案审查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以案示警、警钟长鸣,该市决定在国庆节前加以通报。这些被通报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蕲春县原正县级资政员王继芳案。经查,王继芳在担任蕲春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常务副主任、正县级资政员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在企业生产经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贪污和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继芳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继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继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市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费天保案。经查,费天保在担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及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费天保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费天保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英山县原县委常委、石头咀镇原党委书记陆海华案。经查,陆海华在担任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英山县委常委、石头咀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其中,贪污问题涉嫌犯罪。 陆海华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海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蕲春县人民政府原副县级资政员詹习文案。经查,詹习文在担任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县级资政员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礼品礼金,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贪污和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詹习文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詹习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该市所属武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叶祥新案。经查,叶祥新在担任蕲春县建设局局长、蕲春县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副主任、武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礼品礼金,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叶祥新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祥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平安案。经查,李平安在担任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用于冲销账外开支,未经批准将巨额公款借给企业用于经营。其中,贪污和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李平安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平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市国资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姜剑锋案。经查,姜剑锋在担任浠水县委组织部部长、市国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大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礼品礼金,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冲销账外开支;滥用职权,擅自投资、拆借资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姜剑锋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剑锋开除党籍处分;由该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市《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镜鉴,以案示警,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依靠党的纪律和规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地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实际行动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吴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