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部门发文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21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将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下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专家表示,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助于更精准为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减税,对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原有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缴总额=收入-费用,原先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本来1亿的研发费用,按照1.5亿的研发费用进行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下降5000万。 如果按高科技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所有费用都可以足额扣除的情况下,等于企业少缴纳所得税5000x15%=750万元。 现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等于5000万变成了7500万,企业少缴纳所得税变成了1125万元,新政后减税375万元。 同样,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也有类似的效果。 据《中国证券报》当晚报道,看到财政部的文件之后,多位上市公司人士表示“很振奋”、“很期待”。在市场关于减税问题空前关注的时候,这一政策的出台确实让不少实体企业松了一口气。 “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真正体现了扶持制造业的决心,毕竟实业才能兴邦。”浙江铎伦律师事务所税法部首席律师杨诚表示,研发费用是考量实体企业研发强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新政策体现了国家鼓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同时也真正为企业进行了“减税降负”。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