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正确佩戴红领巾? 撰文| 潘悦 今儿来说一下红领巾的事儿。 为啥要说红领巾?这得从近日刷屏的一个热点事件说起。 近日,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演员苍井空作为“助学使者”,参加在云南德宏州举办的“公益活动”并佩戴红领巾,这一事件引起网友极大愤慨。 9日,“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全国少工委严正谴责企业不正当使用红领巾营销炒作的声明》的文章,严厉谴责该企业的不正当使用红领巾营销炒作的行为,并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声明发出后一小时不到,该企业便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致歉声明,回应称: “我们深刻意识到了错误,郑重向全国人民致歉,同时严查、自省、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究竟谁能佩戴红领巾?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发现,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年10月印发的《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中,第一条就和红领巾有关。 它除了对小号、大号两种红领巾的尺寸大小,材质作出严格规定外,还明确了红领巾的佩戴和使用规范。 那么究竟谁,在什么样的场合可以佩戴红领巾呢? 《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中规定,少先队员在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参加体育活动、生产劳动或在家里休息时,可以不佩戴红领巾。 而作为成年人,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其他领导、来宾被邀请参加少先队活动时,也要佩戴大号红领巾。 《基本规范》还明确规定,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也就是开头我们所说的,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的商业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那么应如何正确佩戴红领巾呢? 《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也作出了解答: 烈士鲜血染红的红领巾不容亵渎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在全国少工委的谴责声明中提到,上述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 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 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因此认定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今年5月1日刚刚实施的《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烈保护法》实施后,威力渐显。这里来点一下《英烈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案件。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随后,公安机关以曾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根据民法总则以及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处曾某于7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同月,“今日头条”上侮辱董存瑞,恶意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的“暴走漫画”也引发了网友不满。 16日晚上,“今日头条”就发布公告,封禁“暴走漫画”。而后优酷、腾讯等视频平台也迅速下架相关视频,文化和旅游部也介入此事,要求依法立案查处。 而对于英雄烈士的保护并不止步于此。 据人民日报有关报道,《英烈保护法》实施仅一个月,文化和旅游部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主要互联网文化单位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 江苏、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来头不小的全国少工委 最后,我们来说说这个发表声明的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全称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它是全国少先队的领导机构。它经由每5年召开一次的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少年部。 如同少工委在声明最后提到的“保护处于成长期、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期的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环境”,少工委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要求,倡导并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作为由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的组织,少先队也紧跟步伐,于去年2月22日经党中央同意,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少先队改革方案》,对少先队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此次改革主要从6大方面提出了19项措施,重点同样是放在少年儿童健康和少先队工作上。 除此之外,此次改革更是把“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显著增强,少先队吸引力、凝聚力进一步提高”作为目标。 资料| 环球网最高检官网新华网澎湃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