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的疫苗为什么老出事? 作者| 网易数读 已授权,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疫苗,再一次戳痛了中国人的神经。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宣布长春长生公司的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7月20日,吉林省药监局又对长春长生公司曾生产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进行行政处罚。两事一出,公众对疫苗的愤怒情绪爆发了。 世界卫生组织将免疫看作是享有健康人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而接种疫苗,是避免感染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途径。在急需普及疫苗的中国,频发的疫苗安全事件却不断的让人们陷入对疫苗接种的怀疑当中。 那么中国的疫苗问题有多频发?疫苗事故为何屡屡发生?最后又是谁来买单? 频发的疫苗安全的问题 通过梳理慧科新闻数据库会发现,在近五年的媒体报道中,中国至少发生了十余起疫苗安全事件,引发公众恐慌。其中又以2013年多例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死亡事件和2016年山东疫苗案的影响最大。 (点击查看大图) 尽管相关部门调查后宣布接种乙肝疫苗婴儿的死亡与疫苗无关,专家也澄清流入二十多省的山东失效疫苗不会引起不良反应,都止不住疫苗问题对公众信心的打击。自从乙肝疫苗被指可能导致婴儿死亡后,多省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下跌至30%,近8个月后才恢复到90%。 山东疫苗案发生后,世界卫生组织召开媒体发布会肯定中国的疫苗监管水平,希望中国的免疫规划不受影响。世界卫生组织的背书的确有数据的支撑。根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AEFI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AEFIIMS)的监测数据,2014年,全国(不含港澳台)报告接种疫苗5.27亿剂次,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9830例,疫苗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为1.87/10万剂次,在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合理范围内。 (点击查看大图) 然而,疫苗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正常,并不意味着疫苗就能让人放心。 不管是过期疫苗、无冷链疫苗还是不合格疫苗,都属失效疫苗,虽然它们没有毒性,但没有效果的疫苗依然问题严重。 对个体而言,失效疫苗意味着将无法预防本能预防的疾病,如果失效的是流感疫苗,那接种者可能会无法抵御流感;但如果失效的是狂犬病疫苗,那接种者可能就有性命之忧。 对群体而言,失效疫苗则意味着疾病大规模爆发的风险。无论是天花,还是脊髓灰质炎,要消灭它就需要实现群体免疫,这只有持续不断地接种疫苗才能做到。而长春长生的25.3万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全部销往山东,动辄几十万支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场,则有可能出现几十万新生儿没有获得相应的疾病免疫。 这么看,的确如北京大学医学部专家王月丹所说的那样:“这是在杀人”。 疫苗为什么总出事 中国疫苗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绕不开疫苗的行政分类及其购买方式。 在中国,疫苗被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前者是法定免费疫苗,后者则是自愿自费疫苗。第一类疫苗主要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15种对适龄儿童进行接种的疫苗,此外还会根据地区情况进行增添。第一类疫苗全部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 (点击查看大图) 幼儿出生后,依靠母体获得的抵抗力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通过接种疫苗,能使幼儿体内主动出现抵抗疾病的物质,从而预防传染病。例如接种卡介苗是为了预防结核病,这种慢性传染病,至今仍在中国流行。 第二类疫苗并非不重要,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和水痘疫苗等都属于第二类疫苗。世界卫生组织还曾在2016年对中国建议,希望可以将肺炎球菌、流感和轮状病毒等五种自费的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为儿童免费接种。 (点击查看大图) 与第一类疫苗由省级部门统一购买不同,作为自费的第二类疫苗曾一度开放市场,允许药厂、批发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之间进行交易。此举的初衷,是为了打破省级行政垄断,通过市场竞争降低疫苗价格,但结果却适得其反。 市场机制还没发挥作用,省级行政垄断就被基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的行政垄断所替代。一些卫生所为了降低成本,甚至绕过上级部门直接寻找廉价货源,这给疫苗贩子非法经营二类疫苗以可乘之机。 山东疫苗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涉案疫苗基本全是第二类疫苗,这些疫苗虽然是正规厂家生产,但疫苗贩子为了压低成本,未按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致使疫苗成为失效疫苗。 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即使是人命关天的疫苗,也有人会昧着良心收受回扣,使不合格疫苗注射进人们体内。 通过梳理OpenLaw 网站上的法院判决文书可以发现,近五年来,有四百多起涉及人用疫苗的犯罪刑事案件,其中山东、河南、福建、广东和安徽发生案件数量较多。 (点击查看大图) 而最常见的犯罪原因,有受贿、非法经营、滥用职权、行贿、贪污和药物造假等。有多达122起案件涉及受贿罪,很多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而行贿的,主要是药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回扣金额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 (点击查看大图) 即便被起诉刑事责任,最后的判决也往往是轻判。2015年4月2日,山东烟台芝罘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他收现金及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78000元,购买流感疫4800支、狂犬病疫苗4000份,交由他人销售牟利。最终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山东疫苗案后,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基层单位的采购权再次被收回至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减少了疫苗贩子浑水摸鱼的机会。但是,监管问题依然存在。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部门管疫苗接种,药监部门管疫苗质量和流通,两部门分段监管疫苗,但实际操作则往往是另一回事。山东疫苗案主犯庞某某,在2009年因为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刑,就在缓刑期间,她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而这一次的问题疫苗,波及到了26个省,震动全国。 本次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之所以被发现,是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的实名举报。监管不能靠知情者的良心未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更有可能的是发现不了或为时已晚,长春长生另一批百白破疫苗被发现不合格时早已流入市场。 问题疫苗,普通人买单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被视为疫苗不良反应中后果最严重的一种,这种疫苗的不良反应被称作“恶魔抽签”。如果疫苗本身就有问题,那么责任分明,但如果是合格疫苗,又该如何判断?即使是完全合格的疫苗,也有一定的异常反应率,可能导致后遗症甚至是死亡的后果。 因为疫苗异常反应证据的获取门槛高,许多出现不良反应的疫苗接种者都会被鉴定为与疫苗本身无关。偶合症,就是许多医药公司或医疗机构解释接种后发生某症状的理由——接种时正处于该症状的潜伏期,接种和发病无因果关系,纯属巧合。 在近五年里的78起涉人用疫苗医疗纠纷案件中,最终法院判决接种行为和疾病有因果关系的有36起,而无因果关系的有26起,因缺少证据等而不确定的有16起。其中,被起诉最多的就是注射疫苗的医疗机构。而产生纠纷最多的就是狂犬病疫苗,这或许和狂犬病疫苗一旦无效就会致死有关。 (点击查看大图) 虽然,在这些民事起诉案件中,医药公司很少成为被诉方,涉事企业通常也很难遭受管理部门的重罚。此次吉林长生生物造假,按照相关规定,罚款金额只有344.3万元。但医药公司一旦造假,影响绝非是几个人,它们的造假,直接影响着公众对疫苗的信心。 一边是对国产的疫苗的恐慌,一边是不打疫苗带来的患病高风险,陷入两难的一些家长可能会想,国产疫苗不可靠,那么掏更多的钱,去打贵一些的进口疫苗应该就可以了。 但是很不幸,你可能会面临有钱也打不到的尴尬,先是中国修改疫苗标准,葛兰素史克等公司进口疫苗被取消进口许可;接着药监局拒绝为辉瑞等医药公司的疫苗许可证续期。如今的疫苗市场中,进口疫苗的身影越来越少,还时常面临缺货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