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局】被点名的地方公安厅,到底犯了什么事? 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上的一份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用网友的话来说,“函的内容很猛”,不仅直指一省的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而且用语毫不客气,称此函意在纠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熟悉的岛友应该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于3月21日,是诞生于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新机构。 刚刚成立三个多月,就点名地方权力部门。看来,新闻不小。 案件 此事要从2013年,也就是国务院开始推进“简政放权”的那年开始说起。 201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全区防伪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了一次升级改造和整合联网。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将全区所有刻章企业的章材和芯片,指定由内蒙古恭安金丰网络印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提供,并签订了建设合同。 有文件可以证明。同年4月23日,内蒙古公安厅向各盟市公安局下发了文件(《全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及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实施方案》(内公办〔2013〕60号,简称“60号文”),明确规定“依照政府采购程序,金丰公司为全区新型防伪印章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单位”,要求“各地积极支持配合金丰公司,杜绝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这么一来,很多细节就非常值得关注了。 上面这张图,是“60号文”出台前后内蒙古各盟市印章系统一览表。可以很清晰地看到,“60号文”出台前,自治区各地基本都建了自己的系统,没有一家是金丰系统。而“60号文”之后,有9家都采用了金丰系统。 不过,有几处地市配合并不积极,仍“各自为政”。 于是,文件二度来临。2017年1月6日,内蒙古公安厅再次向各盟市公安局下发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金丰系统安装调试,却仍在使用旧系统运行的盟市,要切实采取措施,淘汰旧系统,启用新系统;对于至今尚未安装金丰系统的盟市,要迅速采取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抓紧时间落实”。 如果从办事效率角度看,区公安厅如此“卖力”大力推进一件事,自然值得点赞。但问题是,总局根据举报并调查发现,金丰公司并未履行任何招投标程序。岛叔也查阅工商信息,发现金丰公司注册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仅300万,这还不算实缴资本。 成立仅仅4个月,看上去资本和技术实力并不算雄厚的一家公司,是怎么获得公安厅的大单合同和强制推广文件的呢?令人称奇。 垄断 再说回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它整合了原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药监总局,以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等部门职责。现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新机构是如何新作为的? 总局对自治区公安厅的定性是:排除和限制竞争,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依据很多: 公安部早在2000年就发文“严禁借推广应用印章系统为名,强制更换印章或推行’防伪印章’”;在2001年,公安部更是明确要求“严禁独家垄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系统软件在本省范围内供各地、州、市推广使用”。 这么看来,内蒙古公安厅形成并强化了金丰公司的垄断地位,明显违反了公安部的精神。更有甚者,根据总局的调查: 公安厅将盟市公安机关拒绝安装金丰公司系统软件视为“不作为”、“乱作为”,责令相关负责人检讨整改,对未安装金丰公司系统软件的刻章企业的刻章申请不予审批备案,迫使7个盟市更换原有的系统软件,2个盟市原有软件供应商被迫与金丰公司开展合作。 这就涉嫌滥用行政权力了,是赤裸裸的垄断,而垄断的结果,不仅是排除了竞争对手,还抬价增加了刻章企业和印章用户的成本。 根据总局的调查,章材价格一般在10元/枚至35元/枚之间,但购买金丰公司的新型防伪章材每枚最低55元、最高85元;“60号文”出台前,每枚印章价格最高不超过200元,“60号文”出台后,金丰公司的指导价为每枚280元。金丰公司的配套设备价格,更是比一般市场价格高出一倍以上。 拉锯 2013年以来,中央一直致力于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但是,简政放权是一场持久的拉锯战。而当改革利益触及权力部门时,更看眼当政者的决心和意志。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这虽然是民间的几句戏谑,却深刻展现了当下有些部门截留简政放权红利、扰乱营商环境的行为,显然是不可接受的。作为地方的公安厅,连印章系统的提供企业都要去指定,难免显得“事无巨细”了。 这不禁让我们想到,一些部门在审批权取消后,指定公司或“中介”承接相关业务,或者原班人马换套马甲,成立行业协会、中介公司,延续着原先的行政色彩。说到底,审批权的“红章”是从政府的“左口袋”变到了“右口袋”。 岛叔曾在云南某地采访,该市市民购置新房,用公积金贷款26万。然而由于当地指定了公积金贷款中心的合作单位和指定办理点,该市民还需要缴纳担保服务费1560元,手续费200元,代收抵押登记费90元,公证费260元,手续费150元,总计2260元。而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早在2014年就下发文件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去年,李克强总理说过,“一定要下决心清理不规范的中介服务,特别要坚决整治’红顶中介’!”斯言在耳,一些地方却在简政放权做“减法”的时候,让“红顶中介”做起了“加法”。 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营商环境有待改善,中央政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释放出了降成本、减税降费等一系列利好,但这样的中介在各地依旧“借尸还魂”,一方面以市场名义创收盈利,一方面又背靠着行政权力,脚踏“政府”和“市场”两只船,在市场垄断中“旱涝保收”。 “红顶中介”的整治,靠一次监管部门的点名,或者一场新闻的曝光来推动,远远不够,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动真格。之前,内蒙古公安厅对总局的调查意见表示完全接受并积极整改,但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与“推动各地支持配合金丰公司”相比,作风就显得拖沓多了。 现在,面对公开点名,内蒙古公安厅已决定,立即叫停和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工作。不过,截至岛叔发稿,恭安金丰公司仍将公安厅的“60号文”放在公司官网上,作为背书和宣传。 期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下一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