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个税的45%最高税率应降低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与会人员建议,应该降低个税的45%最高边际税率。 “研究降低工薪等劳动性所得的最高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表示,“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应当说,主要的不是来自劳动性收入,而是来自非劳动性收入。从个人所得税来说,调节收入差距的重点,当前不完全是在劳动性所得方面,而应当是在非劳动性所得方面。对非劳动性所得调节不严不力,应当说,是老百姓目前对个人所得税抱怨最多的问题。因此,建议国务院深入研究适当降低劳动性所得的最高税率问题”。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罗艳也表示,个税达45%的边际税率太高了,“我看了一下材料,在1980年的时候,当时月收入一万以上的是45%的个税,到2011年调整的时候,反而降为月收入8万,是45%的个税。我认为这部分,从人群来看都是企业的精英,收入是劳动获得的工薪收入。从总人数来讲也不是很多,但是他们创造的财富确实是很大的,承担的责任也很大。我认为对这部分人的劳动应该给予充分的认可。如果最高税率45%能够有所下降,比如说下降到35%,并提高全年应纳税额,比如提高到月收入超过10万,年收入超过120万,如果能进行这样的调整,对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也是有利的”。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说,“个税改革当然要追求公平,这是基本的理念,收入越高应该缴税越多,但是第七档最高税率是45%,是不是合适,还应该再研究,从世界上多数国家来看,个人所得税最高档达到45%的国家是很少的。所以,我建议最高的那一档还是应该适当地考虑降低一点,需要考虑一下社会承受力和人们的心理预期,考虑和国外相关税收制度的比较。降低最后一档45%有两个方案:一个是适当地降一点,比如降到40%。另外一个方案,如果税率45%一定要维持,可以考虑提高第六档和第七档的应纳税额,第六档超过66万到96万,可以把96万提高到100万,这样第七档就成了超过100万以上的,纳税45%。我个人更倾向于45%往下调一点。当然需要预估45%往下降,国家税收究竟要减多少,建议对这个问题再研究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