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位官员曾口出狂言:我就能代表政府、没有我干不成的事! 【编辑/张喜斌统筹/陈威】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原政府副秘书长武志忠,曾因身犯5罪获无期徒刑。近日,他被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2年。据了解,其曾口出狂言,自称“我就能代表政府”。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梳理发现,有多位官员曾口出狂言:福建一官员落马前被谈话,称“守法是底线,其他都是小事”;此外,江西某高校领导也自我膨胀,曾口出狂言称“在南航没有我干不成的事”…… 内蒙古一官员自称“我就能代表政府” 6月14日,媒体报道称,内蒙古原正厅级官员武志忠有了最新消息:身犯5罪获无期徒刑的他,近日被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2年。文章称,其每天念经拜佛、佛像下藏近百张黄色光盘、坐拥34套房产、曾自称“我就能代表政府”……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7岁的武志忠,此前曾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曾任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落马前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2013年7月,武志忠被“双开”。5个月后,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悉,除了贪污1026万、受贿545万、挪用公款3420万,他还有人民币2097万元、19757港币、3474欧元、13万美元、865加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并隐瞒境外存款177万加元、51万美元。一审宣判后,武志忠不服,提起上诉,后被内蒙古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今年6月12日,高院发布的一则立案公示显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于4月份对武志忠提出减刑建议,理由是“其在服刑改造中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配合治疗,考核期内累计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狱方提出,武志忠在2015年度“三课学习成绩单”中思想教育成绩为59分。因一直身患疾病,其思想波动较大,参加思想教育活动缺乏积极性,不参加劳动,也未能深刻反省自己,对认罪悔罪的认识不透彻。经过教育感化,现在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 校领导称“在南航没有我干不成的事” 据了解,出生于江西省玉山县偏远农村的王国炎,凭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考入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并留校任教。之后又凭借自身实力获得两次破格晋升(提拔)。彼时的王国炎信奉正直做人、踏实做事、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凭本事和业绩求发展的人生原则。 “起初的王国炎还是比较洁身自好的。他不仅自己拒收贿赂还教育家人不能收受他人财物。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其心态慢慢发生了微妙变化。”办案人员介绍,在竞聘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一职时,王国炎落选。这次挫折使王国炎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和错位。 他开始认为“在当今社会和官场上,什么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什么公平、正义、法纪、道德,在那些贪官和不法商人眼里,不过是欺骗老百姓的美丽谎言。如今的社会,关系、金钱、个人能力一样都不能少,否则永无出头之日。” 就是从那时起,王国炎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始慢慢扭曲。对工作没了热情,对生活没了激情。他感慨道:“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2007年3月,王国炎担任南航党委书记。在他主政的几年里,南航取得了较大发展。用王国炎自己的话说:“(自己)曾为学校做过一些贡献,为师生员工办过一些好事”。 但在成绩面前,王国炎却认为“学校的一切成就都是自己个人的功劳……仿佛自己为老百姓做事,不是因为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而是自己在施舍和恩赐了。”此时的王国炎,思想上已经完全变质,而且变得越来越猖狂。他还曾放言——“在南航没有我干不成的事!” 据悉,王国炎,男,1961 年出生,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中国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哲学硕士。曾任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2013年8月,王国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官员称“守法是底线,其他都是小事” 2015年11月,媒体曾报道了《福建官员落马前曾被谈话,称守法是底线其他都是小事》的消息。文章称,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娄彩敏受贿数额达430余万元,单笔最大受贿70万元;其中,约80%的受贿行为涉及司法案件处理。 文章称,其无视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有着“懂”法的身份、披着“合法”的外衣,自认为水平“高”人一等,最终却从工作勤勉的“好同志”,堕落成他工作中经常面对的“阶下囚”。 纪委找他谈话,他一进来就大大咧咧地说,“我是检察院的一把手,肯定没有违法的事,但违纪的事有”。在他眼里,认为守法是底线,其他都是小事。 正是基于这种想法,他无视纪律和规矩,从几顿饭、几杯酒,收几个小红包、几件小礼物,参与经商、投资理财等他认为不触犯法律底线的“小节”开始,到“以借为名”、“先退后收、退大收小”等“掩耳盗铃”、“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变相受贿形式,最终演变成名目张胆直接收受巨额钱物。 文章称,“纪”既然守不住,“法”必然被破。从基层法院法警,通过努力一步步成长为基层法院院长,中级法院副院长,市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他走了34年。而从破纪到破法,他只用了短短几年时间。 2014年12月29日,娄彩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资料来源:北京日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北京网络广播电视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