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索隆拜·热恩别科夫于2018年6月6日至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建交26年来双边关系和各领域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就进一步提升中吉关系水平、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重申2002年6月2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3年9月1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2014年5月1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及其他双边文件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双方合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双方一致认为,2013年9月中吉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高层交往、政治互信、互利合作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当前,中吉两国之间政治互信不断巩固,安全、军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成果丰硕,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组织框架内密切协调配合。 基于当前中吉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两国继续积极推进各领域合作的愿望,双方决定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作出声明如下: 一 双方决定,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并根据双方自1992年两国建交以来基于公认国际法原则签署的一系列双边协议,不断巩固睦邻友好和真诚互信,扩大互利合作,拓展人文交流。双方相信,这不仅符合两国共同利益,促进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发展和繁荣,而且有利于维护和巩固本地区以及全球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双方重申,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也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团体或人员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将保持各级别密切交往,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进一步推动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 中方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独立以来在国家建设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坚定支持吉人民独立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理解和尊重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为维护国家内部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吉方高度评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为其为中国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吉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二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双方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对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加强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落实好两国业已签署的各项合作文件和共同商定的合作项目,推动实施更多经贸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包括建设公路和铁路、光纤通讯线路、能源、采矿、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数字技术等,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为两国务实合作发展不断充实新内容,促进合作可持续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务实合作是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双方重申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致力于促进贸易和相互投资。 双方鼓励两国企业积极合作并开拓对方国家市场,同时在两国领土上建立合资企业和生产厂。双方高度评价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成就,表示愿遵循务实和互利原则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合作。 双方将深挖合作潜力,深化经贸合作,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两国贸易均衡发展。两国主管部门将就统一统计数据计算方法开展合作。双方将支持两国商、协会建立直接联系,鼓励举办经贸促进活动。 双方支持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扩大本币结算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使用规模,推动金融机构互设,拓展金融服务网络。加强银行间合作以及金融监管交流,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便利的准入安排。 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共同确保中吉天然气管道建设顺利实施和安全稳定运营。 双方将重点加强在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动植物疫病防控、食品加工、灌溉、土壤改良、清洁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和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中方欢迎吉优质、绿色农产品对华出口,愿与吉方共同推进相关准入工作。 双方将鼓励发展农业领域相互投资项目,推动主管部门签署加强农业领域合作的协议。 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致力于建立连接两国和地区国家间的高效交通走廊。双方将全力推动中吉乌铁路项目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吉乌公路运输顺利平稳运营。 双方将采取共同措施,在现有的双边和多边运输协议框架内,为中吉两国间双边以及过境其中一方至第三国的货物运输创造有利条件,消除障碍。 双方愿加强投资合作,支持本国企业赴对方投资兴业,并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本国境内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指出,中吉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开展产能与投资合作前景广阔。双方愿通力合作,研究在吉境内建立合资企业的可行性。双方应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投资平台作用,支持本国企业赴对方投资兴业,加强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发展农业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矿业、中小企业、汽车制造、制药等领域合作。 双方在对方国家领土上实施共同项目时,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考虑民众意见。 双方指出,地方合作是两国关系特别是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重视建立和发展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 双方高度评价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及其框架下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组对深化两国务实合作起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继续支持委员会和工作组各项工作。 两国人员往来数量不断增长是发展双边经贸和人文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同意采取具体措施简化签证办理程序,双方将就达成互惠安排继续协商。 双方欢迎尽快开通“北京-比什凯克”定期直航,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三 双方强烈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重申“三股势力”是对两国和整个地区安全稳定的严重威胁。双方将充分发挥中吉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联合工作组机制作用,为两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 为有效应对上述威胁和挑战,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执法安全合作,加强对口部门交流,加大情报信息共享和边境安全合作力度,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暴恐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国际恐怖组织、犯罪所得合法化(洗钱)、毒品走私、网络犯罪以及一切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维护两国和本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双方将继续扩大两国防务部门各级别交往,加强军事和军事技术领域合作。 双方将在宗教领域加强信息、经验、国家政策实践交流合作,预防极端主义思想传播。 吉方对中方多年来给予的援助表示感谢。双方将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落实好援助项目,为吉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 四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旅游、环保、考古等人文领域合作,加强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学术机构、民间友好组织的友好交流,互办文化日、电影日,加大科学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力度。 双方将继续开展教育领域合作,中方教学机构将继续为吉尔吉斯斯坦培训吉经济所需的各类专家。 五 双方指出,加强在国际问题上的相互协作是两国高水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体现。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信等多边机制框架内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维护两国共同利益,继续就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倡议加强协作。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将加强两国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协作,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双方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必要的改革。 双方认为,有关各方应在共识基础上继续协商,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找到能够照顾彼此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最广泛一致。 中方高度评价吉方为推动举办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所做努力。联合国大会就这一国际体育赛事通过相关决议并获得广泛支持。举办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有助于推动民族历史类体育运动发展和促进文明文化间对话。 中吉双方将继续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各类竞选活动中保持密切合作。中方注意到吉方在2026年举行的第80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作为亚太组成员竞选2027-2028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意愿。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索隆拜·热恩别科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和中国人民对吉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吉尔吉斯斯坦进行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主席 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