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腐败犯罪逐年上升,50至59岁企业家最易“落水” 【编辑/林红统筹/刘姝蓉】4月21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举办的第六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暨《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2017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大白新闻注意到,上述报告显示,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涉案人数以及犯罪频次虽然远远小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涉案人数以及犯罪频次,但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占其犯罪总数的比率却始终远高于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在其犯罪总数中的比率,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的数量较大,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2017年国有企业家犯罪前五位的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 据悉,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为检索对象,对2016年12月1 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传的所有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按照设定的统计变量进行系统检索,从中筛选出符合企业家犯罪定义的案例2319件作为本报告的分析样本。 为了准确描述企业家犯罪特征,报告从犯罪行为、犯罪人和刑法适用三个方面,共设定了近60 余项指标,主要的指标包括:犯罪企业家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企业职务、涉案人数、主从犯;犯罪企业家所涉企业性质、产业类型、发案地域、企业所在地、初犯时间、潜伏期、涉案金额、犯罪所得,以及企业家犯罪所涉罪名、罪名数量、罪名结构、触犯频率、共犯关系、刑种适用、刑期分布、罚金刑适用、缓刑适用、附加刑适用、免于刑事处分等。 报告称,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涉案人数以及犯罪频次虽然远远小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涉案人数以及犯罪频次,但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占其犯罪总数的比率却始终远高于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在其犯罪总数中的比率,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的数量较大,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一方面说明了如今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国企这一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表明国有企业中预防腐败犯罪的机制体制仍有待完善。 从具体罪名及其触犯频次分析,2017年国有企业家共涉及29个具体罪名,触犯频数共计375次。触犯频次最多的三个具体犯罪分别为受贿罪( 136次)、贪污罪(77次)以及挪用公款罪(46次),其中受贿罪的触犯频次及其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余犯罪。而民营企业家共涉及75个具体罪名,触犯频数共计2106 次。高频率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14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34次),单位行贿罪(181次)。 报告称,这也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收受贿赂已经取代贪污成为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最为主要的形式。因此治理国有企业家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预防和惩治国有企业家的腐败犯罪,而治理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关键则在于预防与惩治国有企业家收受贿赂。报告认为,只有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性,通过规章制度合理限制国企管理人员的各项权力,高国企经营活动的公开度与透明度,从而减少权钱交易的空间,根治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应当尽早转向“治本”的制度建设。 报告统计的数据显示,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最高发年龄段为50-59岁年龄段,次高发年龄段为40-49 岁年龄段;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最高发年龄段是40-49 岁年龄段,其次为50-59 岁年龄段和30-39 岁年龄段。整体来看,最高发年龄段是40-49 岁年龄段。 报告还称,2017年度2292名犯罪企业家所适用的刑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四种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此外,报告还列出了2017年度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其中包括:赵少麟、赵晋父子行贿案,腾信行贿案,黄鸿明行贿万庆良、钟金松案,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京信公司行贿罪案,“e 租宝”非法集资案,曲龙“职务侵占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原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董事长郭海案,中铁十六局肖家洼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刘某受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