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多进入人们视野。包括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引发了社会讨论。 原标题:全国人大拟修法防止“校园欺凌” 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昨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各地都有发生,有的行为非常恶劣,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也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建议 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今年两会,民革中央继续聚焦校园欺凌,提交了《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民革中央分析认为,目前“反欺凌”专项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从立法目的出发,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像《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没有细化“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义务责任,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第二是对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校园欺凌”中施害方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第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目前社区矫正和工读学校等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很大差距。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在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中,应包含立法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等。 此外,相关立法还应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比如针对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而在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方面,可以增设“社会服务令”,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 昨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小组会议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马景林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校园欺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马景林认为,对于校园欺凌还是要分类别讨论。像淘气、恶作剧式的问题,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而性质恶劣的,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举措 辽宁校园欺凌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院等在内的11个部门,联合印发一份名为《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文件,对校园欺凌现象“亮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文件中将“校园欺凌”这一概念定义为,“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时提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通过在学校中加强教育,在家长中开展培训,以及定期排查等手段,处理校园欺凌。 辽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文件下发后,辽宁省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都将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学校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教师、教职工、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以及校外专家,高中阶段还将吸纳学生代表。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实施效果,教育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小学进行不定期检查。在处置流程上,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由所在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调查,在10日内进行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查,而复查工作则需在15日内完成。 “在处理过程中,学校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将对校长和班主任进行问责。”上述工作人员说。 文件中,明确提出应对校园欺凌事件,要“强化教育惩戒作用”。上述文件中称,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其行为表现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辽宁省教育厅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后,校园欺凌行为将会对实施者未来的升学产生影响。 对话 全国人大代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 “当前校园欺凌呈低龄化趋势” 新京报:近些年,各地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你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类似事情,有哪些特点或倾向? 覃鸿:校园欺凌事件中,一些未成年学生被打或者被当众羞辱,这些行为在年龄上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出现类似的事情也比较多。 另外,一些女生也成为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角,包括参与实施校园欺凌。可能在初中这样的阶段,女生会稍微早熟。也会有一些男生会为了关于女生的事情,挑起校园内外的欺凌和暴力。 虽然校园欺凌相对社会暴力出现较少,但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是需要重视的。这些欺凌、暴力行为,不仅损害同龄同学的身心健康,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对这些孩子更长一段时间的心理产生影响。如果不制止,容易造成很恶劣的社会风气。 新京报:类似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背后,哪些原因需要重视? 覃鸿:首先是家庭教育的缺乏,家长管教不充分或者不恰当。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于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未对暴力网游、色情的东西进行有效监管。比如打开网页,孩子们很容易有机会去看到这些东西,在心理上产生变化。虽然也有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但往往管控力度不是很大。 另外,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更多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手段,因为他们都需要保护,比较少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罚。这种情况下,很难对未成年人的欺凌暴力行为形成有效警示和震慑作用。 新京报:对这些现象,你有什么建议? 覃鸿:建议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一些惩治未成年人欺凌暴力等违法现象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加强法律干预。希望能再制定出从接收关于欺凌暴力行为的报告,到问题的界定,还有调查、制定方案、进行干预,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等一系列完善的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