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护未成年人有前科者要“禁业” □本版统筹信息时报记者郭苏莹本版撰文信息时报特派北京记者郭苏莹何小敏黄艳本版摄影信息时报特派北京记者陆明杰 未成年人保护是诸多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昨日,记者了解到,多位代表、委员聚焦儿童保护问题,有代表及委员建议,应对有性侵儿童前科者实施“禁业限制”,强制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全国政协委员胡卫: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建议,应强制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对未成年人实施过性侵的人员,我认为应对他(实施性侵者)实施公开,因为他已经犯罪,而且有前科,把他信息通过公示监管,让他跟接触青少年儿童的行业隔离。隔离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信息公开。” 胡卫表示,国外对性侵犯罪人员有很长时间的隔离期,包括侵犯者最后回到社会后从事的工作都不能够跟未成年青少年有任何接触,我们的法规存在这样的短板,希望将来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完善。“当然我们相信犯罪人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对一般人员而言,对有性侵犯罪人员危险程度比一般违法犯罪人员更高,所以隔离时间更长,需要对他监管限制更多。” 对于信息公开的程度等问题,胡卫认为,“国内地域广泛,城市发展不均衡,真正做到信息公开、筑起‘防火墙’有难度。他(实施性侵者)如果在某个地方犯了罪,存在换一个地方隐姓埋名的可能性。法律法规要有逐步健全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我认为应在发达城市立法先作为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 设置共享数据平台查询黑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审判实践中她发现,近几年广州地区性侵案件有抬头的现象,原因很多,而且在广东地区被性侵的和实施性侵的大多是流动人口。 “防性侵是系统工程、综治工程。”她认为,单靠法院、检察院或者单靠某一地区公布这些性侵人员的名单效果不会特别明显。“比如,性侵犯罪的人员很多是外来的人口、流动人口,被性侵的孩子也可能是流动人口。他们在这个地方实施性侵没被发现,或者发现了,处罚完了,到别的省去了。我们曾审理过一个案件,他是一个老师,有过性侵的经历,户籍所在的教育部门并没有剥夺他的教育资格,他在当地没办法再找到教师工作,他到广东找到工作,又侵害了在广东生活学习的外地孩子。” “我觉得要增加性侵成本,相关部门要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比如这个人曾有性侵经历,那么他的低保等就要受到影响,在广州要办理积分入户也要受到影响。”陈海仪补充说,一些人要从事一些特殊行业,如老师或者和儿童相关的培训行业时,如果有一个共享的数据平台可以查到这个人有过这样的经历,他的违法成本就很高了。”这比单个部门去公布他的名字更为有效。 据了解,陈海仪在两会上将提交关于如何防范性侵的建议。 现状 数据:去年被性侵未成年人7至14岁占六成 昨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女童保护”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去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共378起,受害人606人。其中,女童遭性侵案例有548人,占比90.43%,男童被性侵占比略有升高。 报告显示,在受害年龄上,以7~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占比64.36%。在侵害者分布上,378起案例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陌生人作案140起,占比40.11%。在这209起熟人作案案例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72起,占比34.45%;邻里(含同村)51起,占比24.40%。 报告统计发现,去年曝光的378起案例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98起,占25.93%,其中明确表述施害人为多次作案的有120起,占比31.75%;184起案例未提及是首次还是多次作案。 据《法制日报》报道,美国有统计发现,性犯罪再犯率是其他类型犯罪的4倍,日本调查发现性犯罪重犯率在25%以上,我国台湾地区统计表明连续暴力性性侵犯罪的再犯率高达95%。在性侵儿童的犯罪中,很多人是多次作案,性侵儿童者再犯率在各类罪犯中居高位。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 措施:上海等地已试点“禁业限制” 在我国,公开性侵犯罪者信息的设想已在不少地方进行试点。2016年6月,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当地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2017年12月,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起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将被公开个人信息,并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区综治办、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正式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专家建议 法律专家:可以公开信息不宜“一刀切” 知名法律专家、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卫国昨日表示,在我国,公开性侵犯罪者信息的设想已经在浙江慈溪、上海等地试水,公开信息需要具备条件,不应“一刀切”,“试点有一个条件,所有信息库里的人都是有犯罪经历的。在我国的法律里,比如《医师法》《教师法》,都对于有犯罪经历或者有道德瑕疵的人任职作出相应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或学校聘任人才的时候就可以把握。信息公开确实涉及到人权保护之间平衡问题。性侵程度有非常大的差别,如果一刀切不是好的办法,但是可以倾向在治安管理处罚当中,考虑将来是不是进行这方面的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