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逝世 据新华社报道,著名归侨、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致公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罗豪才同志,因病于2月12日9时0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罗豪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大学将举行相关活动悼念、追思罗豪才先生。罗豪才的后事将由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 新京报记者吴为王梦遥 ■ 生平 法学大师一生不断实践探索 曾是中国大法官中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 罗豪才的祖父19岁时与乡亲结伴,远走异国他乡,先到缅甸,后移居新加坡。罗豪才的童年时期正值日本占领新加坡。 因为罗豪才的言谈恳切生动,说理充分,所以很受欢迎。但新加坡殖民当局对进步活动严加控制。1951年4月14日,他不幸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监禁15个月,那时他只有17岁。 1956年,罗豪才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报考大学时,他在志愿表上填写的都是“北京大学”。罗豪才说:“当时有朋友向我介绍法律的用处,我也感觉到法律很‘厉害’,因为当年就是英国人的法律把我整的够呛,所以我也想了解了解这个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北大法律系计划开设东南亚国家法律课程。罗豪才在新加坡曾学过印尼语,于是在1960年被学校留校任法律系助教。从助教、讲师、教授、副系主任到副校长一路走来,潜心学术,出版了一系列颇具权威的法学教材和专著。直到如今,罗豪才还没有放下他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始终保持着学者的姿态和“教书匠”的职业习惯。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他是当时中国大法官中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 晚年开始对人权理论实践进行探索 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罗豪才以北大法学院教授身份出任中心名誉主任。作为全国第一个专门研究软法的学术机构,在罗豪才的带领下,软法中心做了大量工作,软法主题开始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 罗豪才提出要引介国家法学领域的“软法”理论,在国内法学领域进一步将公共治理、协商民主等话题与软法建设结合。罗豪才曾说,“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等虽然不借助国家强制力,但都从属于宪法,体现了公共意志,有自己的实施机制,在实践中长期有效运作,具有法的规范性,于是我们尝试着将其纳入法的范畴来理解、来思考。”罗豪才说。 罗豪才晚年还对人权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2007年他当选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一届会长。他提出要加强中国在人权方面的教育,还积极参加人权立法工作。 罗豪才的学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回忆:“罗老师作为学者、作为北大法律学系副主任和北大副校长、作为最高法院副院长、作为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作为全国政协副主席、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在其每一个生命阶段,都有其对中国法学理论、中国大学教育、中国法治事业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