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地三级监察委本月底前全部成立 “全覆盖”完成后监察对象成倍增加 随着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陆续落幕,全国31个省区市监委主任已全部产生,各地省级监委也在密集挂牌。如此重大进展,是在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三个月内实现的。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方面所呈现的波澜壮阔的生动实践。 监察委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按照计划,至2月底,各地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将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成立。监委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十九大后不久,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党中央打响改革“发令枪”后,各地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蹄疾步稳、扎实有序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省党委主动担负主体责任,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扛起改革“施工队长”的重任;省纪委负专责,全面抓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形成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把改革蓝图转化为一项项具体实践成果。 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已公布的名单显示,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各省(区、市)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省(区、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同时也包括来自检察院的转隶干部。 三级监察委建成后监督的对象倍增 各省(区、市)在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内设部门结构,推动机构资源、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改革后,辽宁省各级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一线部门编制占总编制的73.2%;广东省纪委监委设立2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门10个、执纪监督部门7个、审查调查部门6个,以及1个专司追逃追赃部门,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人员占比增加了10%。 因为“全覆盖”,在各省三级监委组建完成后,监督的对象也倍增。黑龙江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监察对象数量从改革前的29万人增加到105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监察对象数量从改革前的30.5万人增加到90.3万人。 北京、山西、浙江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成立即开局、开局要打响!“要以完成转隶组建挂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为新起点,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松劲、再出发,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纪法衔接,产生‘1+1>2’的综合效果。”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后的第一次干部大会上,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发出动员令。黑龙江省监委挂牌后的第二天,立即举办省纪委监委干部培训班,省委书记张庆伟为全体干部授课并提出严格要求和殷切希望,重整行装再出发,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在全国改革试点全速推进的同时,北京、山西、浙江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反腐铁拳威力初显。北京市2017年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2倍。山西各级纪委监委监督对象共计297.52万人,增长18.74%。2017年1月至11月,共处置问题线索42857件,立案14483件,结案13481件,处分13677人。浙江去年1月至10月,全省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7.1%,立案数同比上升0.9%。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