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组织者给枪手准备的名为李士雨的准考证。 昨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报道称替考人员中有多人是湖北多所知名高校大学生。 教育部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截至发稿时,江西南昌已控制一名涉事考生。该名考生承认了替考行为。湖北教育厅表示将全力配合调查。 记者在考卷上请求考卷作废 昨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据报道,十几名替考人员中多人来自湖北知名高校。约有6人的替考考点为南昌十中,并被要求自称是南昌二中学生。 当时,南都卧底记者已成功进入江西南昌一高考考场,参加语文科目考试。 “我进场考试,最后在考卷上写明卧底一事,请求考卷作废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卧底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上透露,自己提前15分钟写完作文,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被监考老师注意到,考完后被带走,“见了主考官巡视员提醒赶快抓人。” 最终,卧底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 江西一涉事考生承认替考行为 昨日下午2点半江西省教育厅临时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时,距语文科目考试结束已不到20多分钟。 在考试结束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副书记曹正龙称,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迅速与警方采取行动,将南昌十中考点的一名涉事考生进行了控制。 经初步调查,曹正龙介绍,该名考生承认了替考行为。警方正进一步调查。 据央广网报道,昨日,江西鹰潭也控制了一名来自湖北的替考人员。 据南都报道,6月5日晚从武汉坐火车抵达江西南昌的“上线”等十余人,多为湖北武汉几所知名高校的大学生。 昨晚,湖北教育厅在官网回应,6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有团伙组织湖北省几名大学生在江西参加高考替考事件。省教育厅将全力配合江西省教育和公安部门迅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严厉打击组织替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请地方公安立案侦查 教育部昨日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教育部表示,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强调,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新京报记者 许路阳 (微博) 事实+ 替考处罚遭遇法律空白 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组织学生替考等作弊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对于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组织学生替考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也只能针对“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和“伪造使用假证”这两条进行处理,处罚波及范围较小,还上升不到法律制裁的程度。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1年~3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1年~3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这些针对找“枪手”替考的人和“枪手”本身的处罚权力,都交给了学校和单位,由此延伸出的问题是各行其是、松严无度、处罚不一。不同学校对作弊行为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每每引起争议。因不服考场作弊处罚而与学校对簿公堂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有业内人士认为,考试作弊习惯上被视为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规范和为数不多、刚性不够的行政规章进行规制,且多半针对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枪手”和“掮客”无可奈何。即使“枪手”现场被抓,也因找不到处罚依据,最终只能放人了事。(腾讯新闻综合中国青年报、现代快报 (微博)网报道) 来源:腾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