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00多元一瓶的茅台,是不是“国酒”?这个问题有了新说法 春节快到啦!此刻的茅台一定是赚得盆满钵满! 随着白酒市场回暖,各大白酒上市公司一扫颓势,作为领头羊的贵州茅台(600519,SH)更是风光无限。从2016年初开始,贵州茅台股价一口气从200元增长至年底的340元,截至12月30日收盘市值达4198亿,在3000多家上市公司当中排名第11,将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知名银行远远甩到身后。 ▲A股前二十大上市公司(按总市值排名,单位:人民币亿元) 同时,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首次在报告期尚未结束时透露全年业绩: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8.6亿元,同比增19.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亿元,同比增7.4%。 茅台有多风光,看看过年前的经销商有多着急就知道了——为了拿货,销商们拼命给茅台打预付款,使得茅台账面上有了高达174亿元的预收账款(截至2016年9月30日),与2016上半年的发货量相当。 不过,最近的一则消息,可能不会让茅台开心。而这个让茅台不高兴的事情要追溯到4年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于2012年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茅台想自己“国酒”的名头做实,但同行是冤家,这一事件引发整个白酒行业的轩然大波,诸多白酒厂商联手反对茅台这一举动。据京华时报报道,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名酒企业,于当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关于“国酒”商标异议报告。 就在2012年,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在接受和讯网访谈时更是连用两个“不理解”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怒,“我不太理解,我真的不太理解......”。 在其他白酒企业的联手阻击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了数年漫长的大战,而主战场就在商标局。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虽然其他白酒厂商反对茅台的“国酒”名号,但这些厂商也并不是省油的灯,每经小编查阅商标局网站发现,“国酒五粮液”、“国酒汾酒”等商标申请也赫然在列,其中前者的申请人正是五粮液公司,后者的申请者正是汾酒公司。 可以预见,如果茅台的国酒商标到手,那么五粮液和汾酒也可能获得“国酒”商标——商场如战场,这里总是充斥着明争暗斗。 不管怎样,争议终有落幕的那一天。据国家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2016年12月26日,长达4年的商标异议申请完成。 据京华时报报道,时隔四年多,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图片来源:万文知识产权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发现,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同时,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据羊城晚报此前报道,“贵州茅台在各地成立‘××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同样是涉嫌夸大宣传、伤害了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国酒”这两个字缺乏显著特征,但贵州茅台通过大量的宣传、诱导,造成了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的优质酒来说是不公平的。 汾酒相关负责人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终于取得了胜利,这也意味着茅台这么多年进行‘国酒’宣传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