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资阳市原市长邓全忠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新网攀枝花12月30日电(王哲)30日上午,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邓全忠受贿案,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全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财产中被告人邓全忠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6497.488838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邓全忠剩余的违法所得及孳息1101.55531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邓全忠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成都市委秘书长、资阳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7124.49754万元。 在庭审中还查明,邓全忠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先后9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84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攀枝花市中院认为,邓全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于犯罪事实,邓全忠到案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部分的规定,一般应从轻处罚;当庭认罪悔罪,配合侦查机关核实相关财物,积极退还赃款赃物,邓全忠本人和其亲属上缴或抵缴赃款赃物,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邓全忠简历: 邓全忠,男,汉族,1962年3月生,四川绵阳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重庆大学机械工程一系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9.09-1983.07 重庆大学机械工程一系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3.07-1984.08 四川矿山机器厂车间技术员; 1984.08-1985.08 共青团绵阳市委工农青年部干事、副部长; 1985.08-1990.09 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科长; 1990.09-1992.12 共青团四川省委少年部副部长、省少工委副主任; 1992.12-1994.02 四川省九寨沟县委副书记(挂职); 1994.02-1997.01 金堂县副县长(挂职); 1997.01-1998.01 金堂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98.01-2000.12 金堂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12-2001.04 金堂县委副书记; (2000.05-2001.01挂职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助理;2001.01-2001.04成都市委“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教育组组长); 2001.04-2001.06 成都市计委党组书记; 2001.06-2002.04 成都市计委副主任、党组书记; 2002.04-2003.09 成都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3.09-2003.10 成都市市长助理,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3.10-2003.11 成都市市长助理; 2003.11——2007.04 成都市副市长; 2007.04——2011.10 成都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10——2012.01 资阳市委副书记,提名市长候选人。 2012.01——2014.09,任资阳市市长。 2014.09 四川省纪委对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邓全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