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节”将至 又有官员犯“节日病”被查处 新快报讯 昨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通报了近期查办的4起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省纪委指出,这4起案例,涉及违规使用扶贫款收送礼品、用公款送礼、套取使用会议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均为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顶风违纪行为。 省纪委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地区及人员,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其他“四风”问题同样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省民族宗教委 驻村扶贫干部花4.5万公款买酒送礼 经查,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省民族宗教委原党组成员、巡视员许广福先后收受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三处副处长、驻村扶贫干部黄展泉用驻村工作经费购买的4瓶五粮液白酒、2箱瑶山醇米酒,以及该委扶贫村支书邓某赠送的2条中华牌香烟,以上礼品折合价值5040元。黄展泉还使用扶贫工作经费1.46万元购买8瓶洋酒送给该委处级干部凌伟建、罗贻乐等4人,违规动用扶贫经费2.074万元购买烟酒、违规领取村委发放的补贴0.4万元。 ●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许广福党内警告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由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对黄展泉、凌伟建、罗贻乐作出严肃党纪处分,另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上述违纪款物被收缴。 省统计局 副巡视员违规套取15万会议费 奢侈消费 经查,2015年9月,省统计局副巡视员叶建新在培训会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交待他人违规套取使用会议经费共15.05万元,用于购买洋酒、购物卡及其个人消费。 ●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叶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对叶建新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上述违纪款被收缴。 梅州水务局 局长违规用公款给厅长送礼 经查,2010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期间,梅州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伟建先后6次用公款赠送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另案处理)“红包”礼金共6万元、礼品价值共1.45万元,公款宴请黄柏青花费1.38万元。 另据悉,2015年4月,据广东省纪委通报称,黄柏青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处理:梅州市纪委给予陈伟建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 违规为员工报销80余万疗养费 经查,2013年至2015年,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20.14万元送礼,购买高档酒累计约60万元用于接待,发放2014年和2015年春节“开门利是”7.84万元,并按工龄、职务等标准为员工违规报销疗养费86.24万元,在已有劳保用品保障的情况下还给员工发放“劳保费”购物卡共计25.55万元。 ●处理:在上述违纪行为中,该公司总经理黄小锋、党支部书记陈伟强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给予黄小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二级公司部门正职安排工作;给予陈伟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律不准以汇报工作过节走访为名违规公款吃喝 9月9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就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 “四风”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作了部署。根据省委常委会议要求,9月10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常抓细抓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通知》要求,要树立廉洁文明过节新风,中秋、国庆期间,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汇报工作、过节走访为名违规公款吃喝;一律不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一律不准违规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联欢、宴会和抽奖活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一律不准违规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公车私用,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推动文明过节。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把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四个“一律从严惩处”,即对不收敛不知止、明知故犯或纠而又犯的一律从严惩处;对改头换面搞奢靡享乐、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动用公款搞“四风”或转嫁费用的一律从严惩处;对授意指使或默许纵容下属搞“四风”的领导干部一律从严惩处,一经查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做到无禁区、“零容忍”。 |